交往4年⋯無預警懷孕了
結果去年6月登記 8月就離婚了。
登記後他說他還沒準備好,壓力很大⋯⋯每天都睡不好⋯好那我就離婚!(那時候大概懷孕5個月)
之後我就自己去產檢
直到小孩生了到現在要11個月了,這中間一毛錢都沒有給過我例如(產檢、生活費、月子中心、醫院剖腹、彌月油飯、零零總總)唯一要說就是買了兩箱奶粉一萬吧
然後現在跟我說他想結婚了?他父母也幫他買了房子要讓我們住⋯⋯(所以他們是覺得有了房子我就想結婚??)
這樣不負責的人需要給機會嗎?老實說有過之前的紀錄,我覺得他根本不可靠,深怕之後又有什麼問題他又說要離婚⋯⋯
雖然想給小孩一個健全的家、但這樣的爸爸我真的覺得很糟糕又不負責任
2018/10/11 20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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